“妈妈,你瞧,我又猜对了。”莎莎兴奋地对母亲道,“叔叔这么厉害,肯定是特种兵了。”
林国良也有自知之明,赶紧谦虚道:“莎莎,叔叔也没你想的那么厉害。”
“不,除了我爸爸,叔叔在我心里是最厉害的。”莎莎急冲冲地替林国良向母亲表功道,“妈妈,叔叔用一只高跟鞋就打死了一个坏蛋。对了,那只高跟鞋就是妈妈你的。”
当时莎莎就在旁边,亲眼看到了林国良用高跟鞋砸向恐怖分子的那一幕,并没有看到谭晓琳射向野狗的子弹,自然就想当然的以为坏蛋是被林国良用高跟鞋给砸死了。
“真的?”莎莎的母亲一脸的崇拜。
林国良都快被小女孩给吹到天上去了,看着眼前这个漂亮又有钱的年轻女人一脸崇拜的看着自已,那种虚荣感让林国良心里有种飘飘欲仙的感觉,只是这样的帽子太高了,他可承受不起,急忙把真实的情况跟莎莎母亲解释了一番。
“林大哥真是有勇有谋啊。”莎莎的母亲美眸发红,由衷地说道,“要不是你发现我身上藏着的炸弹,并及时的报信,我和莎莎……”
眼看着这女人又重复一遍感恩的话,林国良也不免有些头大了,急忙止住她,顺手从柜子的抽屉里取出一个塑料袋,递到了她的面前:“对了,大姐,这是你的东西,我特意让人帮我从现场找回来的,现在也该完璧归赵了。”
莎莎母亲狐疑的接过袋子,打开一看,里面竟然就是自已当时掉落的那双高跟鞋,她顿时眼睛一亮,抑制不住惊喜的说道:“林大哥,谢谢你,这是我上个月在巴黎度假时,在香榭丽榭大街买的,是我最喜欢的一双鞋子。”
莎莎嘟着嘴道:“七万多块买的呢,能不喜欢吗?”
林国良也吃了一惊,七万多块买一双鞋子,而且还是在国外买的,这要是在国内,这价格岂不是还得翻一番。奶奶的,这些有钱人的生活咱真的不懂。
莎莎的母亲象揣磨自已的孩子似的揣磨着这双鞋子,然后她缓缓地抬起头来:“林大哥,你要是不嫌弃我穿过它的话,我想把它送给你做为纪念,”
“不用,不用,我一个大男人留着它也没用啊。”林国良吓得连连摆手,这玩意虽然贵重,可自已拿着也没用啊。
“林大哥,你就收下吧,必竟这也是你的战利品嘛。再说了,你也可以送给你女朋友呀。”莎莎的母亲也是一时报恩心切,有些糊涂了,一时竟忘了哪有把自已穿过的高跟鞋鞋送人,而且还是个年轻男人的道理。这样的剧情多少有点象古代中千金小姐和书生哥幽会后花园,把自已的绣花鞋脱下来送给情郎做为定情信物的感觉。
林国良彻底脸红了:“我还没有女朋友呢?”
“不会吧。”莎莎的母亲一脸惊讶的看着林国良,“林大哥长得这么帅,怎么可能会没有女朋友呢?”
林国良多少有些尴尬:“我们这种穷当兵的,怎么会有女孩子喜欢呢。”
“谁说的。这年头,喜欢兵哥哥的女孩子可多了。”莎莎母亲脱口道,“莎莎她爸爸也是个当兵的,当年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情不自禁地爱上他了。”
林国良随口问道:“大姐,莎莎她爸爸呢?”
“他呀——”莎莎母亲的脸色一下子沉了下来。
莎莎插嘴道:“叔叔,我妈妈说,我爸爸去天堂了。”
林国一下子反应了过来:“对不起啊,我不知道……”
“没关系,都已经是好几年前的事了。”莎莎母亲这会也不好意思再送鞋子给林国良了,“这双鞋子我会把它留做纪念,好好的保存起来。”
莎莎忽然叫道:“妈妈,你们公司里不是有好多漂亮姐姐吗,那你找一个最漂亮的介绍给叔叔做女朋友不就行了。”
“对呀。”莎莎母亲猛然醒悟道,“林大哥,我们公司里有许多的年轻女孩子,回头我帮你介绍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