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沂轻笑一声,没有接孟西华的话茬。
孟西华道:“我来看你是因为凌波在朋友圈提起你,他造谣你受不了眼睛失明想自杀,所以我……我真他妈是个傻逼,怎么会相信他发的东西。”
“没有,我会好好活下去,”凌沂道,“医生说痊愈的可能不是没有。”
“那就好,咱俩从小一起长大,我还想等结婚的时候让你当伴郎,”孟西华裹紧了风衣,“我晚上还要回去,明天下午有课。今天天气真冷,走,带你去外面吃顿火锅,我请客。”
凌沂一年多没有见到孟西华了。
孟西华虽然从小就很二,做事大大咧咧说话口无遮拦,但他没有什么坏心思。
凌沂点了点头:“好。”
吃火锅的时候孟西华让服务员给凌沂涮菜,凌沂是清汤锅,少盐无辣。
孟西华一边吃一边道:“对了,我有没有和你说过,我的小叔叔,长特帅那个,他结婚了。”
凌沂当然记得。
孟西华学习不好,孟西华这个小叔叔学习也不好,凌沂和孟西华读初二的时候,小叔叔读高二。
暑假三个人凑在在一起写作业,小叔叔特别不愿意写数学试卷,让常年奥数一等奖的凌沂帮他写。
凌沂往往是最早完成作业的那一个,常常在放假的第一周就写完了所有学科作业。
他在孟西华家里弹钢琴倦了便学习高中的物理和化学课程,顺便给小叔叔做做卷子指导功课当娱乐消遣。
“这么早就结婚?”
孟西华被辣的鼻头通红,他开了一瓶啤酒:“和一个男的,那男的比我小叔叔大八岁。”
凌沂刚喝进去一口豆浆,听了孟西华这句话,他差点被呛到。
“想不到吧?我也想不到,我爷爷想打断他的腿。”孟西华和凌沂吐槽着,“这段时间我爷爷天天自言自语为什么两个男的能登记结婚。”
凌沂以前班上的同学大多埋头学习,标准的三好学生。
他圈子小,交友很少,可能在影视作品和书中看过,但身边还是少数。读书时有极少数男孩子向凌沂递橄榄枝,凌沂全都忽视了。
所以凌沂对这件事情先是惊讶,接着便慢慢消化接受:“可能真心喜欢。”
大多数人还是喜欢异性,虽然现在允许同性结婚,年轻一点的人大多能够接受,老一辈的却大多接受不了。
之所以宁愿顶撞家长也要和对方在一起,大概因为真的想过这样的生活。
“大概是吧。”孟西华涮了几片牛肉,“小叔叔爱做什么就做什么,我觉得他们长得还挺般配的。可惜你没有参加他的婚礼,那男的给我小叔叔准备了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酒店几乎成了玫瑰花海,几个花粉过敏的亲戚不敢进去,哈哈哈哈,是不是有点浮夸?我都替小叔叔感到害羞。”
凌沂:“……”
孟西华一边吃肉一边说话:“我以后绝对不会做出这种肉麻的事情来,太浪费了,不知道那个酒店最后是怎么收拾的。你肯定也不会这样做。”
确实。
弄十万朵玫瑰铺在酒店里结婚当然不是凌沂的风格。
作者有话要说:结婚布置十万朵玫瑰不是小凌的风格,却可能是封总的风格。封总做事比较大气,只要小凌说喜欢,玫瑰园里结婚都有可能
小凌眼睛会恢复的,是甜文,两个人感情很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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