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话剧院离开之后,顾易便开车回了星光那边的工作室。
刚关上车门,他就接到了宋福星找他的电话,交待了两句见面说之后,顾易便朝着公司而去。
又有另一批网红找上门来想要合作,条件也比之前更加优厚,但顾易和宋福星商量之后还是觉得没必要,虽然在票房上可能借用网红的影响力起到点锦上添花的作用,但是比起余峰的招牌和顾易自身的号召力来说,只能说是聊胜于无,而且和他们合作的风险实在是大于能取得的收益,没必要因小失大。
和顾易商量完之后,宋福星就当场打电话告知对方不考虑合作,并且后续如果还有网红的话就直接拒绝了。
处理完这件事情之后,两人又聊了一下有关尼士迪的合作事宜,总之就是坚持之前的方向,自己该得到的肯定不能让出去,具体的等明天谈的时候再随机应变就行。
聊的差不多了之后,顾易就驱车回家养精蓄锐了,毕竟明天还有一场硬仗要打。
第二天一早,尼士迪老板怀特带领着着他们的高管团队过来谈有关《蜘蛛侠》续作和《钢铁侠》的一应事宜。
这次他们能漂洋过海过来,足以见得《蜘蛛侠》系列产品为他们带来的丰厚利益,同时也可以看出来顾易手里的资源对他们的吸引力,如果能开发出来的话,不管是资本前景还是文化塑造的能量都是不可估量的。
双方一见面便开始了惯常的客气寒暄,顾易对于这种场合向来是手拿把掐,宋福星见场子热的差不多了,便招呼众人坐下聊。
对方先开出了他们的条件,他们决定成立一个公司,这个公司作为双方共同合作的公司,对于对方说的成立公司,顾易倒是没什么意见,这样反而更适合相关宇宙的打造,对方提出让顾易为新公司提名,顾易直接起了漫威,毕竟叫的再花里胡哨,也没有本名更原汁原味。
接下来就谈到了顾易在公司的一些职权,对方说顾易主要负责IP的产出以及相关内容的方向把控,他有权利对作品进行审核,同时如果相关IP的授权也需要顾易这边的同意,还有就是酬劳方式,全部以公司分红的形式给到顾易。
不过顾易不能参与公司的人事管理,除非员工在言论上发生了重大的问题或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公司亏损。
这点顾易倒也没什么所谓,大家都不在一个地方,日常工作接触也少,他也不愿意揽这种事,而且如果公司内部人员出现问题,那损害的也不仅仅是顾易的利益,大家都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想必他们也知道这个道理。
谈到中间,对方见顾易对前面提出来的一些东西都没有太大的异议,便开始细说对顾易IP产出的一些要求。
他们要求顾易至少每年都要出一个剧本,另外也要负责IP形象的把控,当然为了顾易能更好的创作,顾易对这些IP的开发拥有绝对的话语权。
而对于这些IP形象的版权问题对方也提前做了说明,有关这些IP的所有版权全部归在漫威公司名下,不管是之前已有的还是之后创作出的,都属于漫威。但是在版权使用方面,尼士迪依旧给了顾易很大的权利。
对于这些IP的授权合作方面,顾易享有一票否决权,也就是说哪怕所有人都同意将IP授权与其他品牌进行联名,但只要顾易不同意,这个事情就成不了,相反,如果所有人都觉得不行,但只要顾易点头,那这合作就能成。
听完这些之后,顾易和宋福星觉得对方还是很有诚意的,能给到权利和利益都很到位,但是他们也没有当场同意,而是带着合同找公司的法务细致的研究了几天,在确保没有隐藏的文字陷阱,才在原本对方的基础上对一些条文进行了修改,然后拿着修改后的合同和对方达成了合作。
合同一签也就意味着顾易和尼士迪达成了长期的合作,这对顾易以后在国外的发展有很大的助益,当然一些文化输出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以之前世界里漫威的影响力来说,不管对影视圈还是漫画圈都是巨大的冲击。
这件事情告一段落之后,顾易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他也可以一身轻松的去国外参加电影节了。